南川区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典型案例公示
(第一批)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南川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查处网络餐饮违法行为50余起。为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合规经营、推动社会共治,现将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川区荣荣烘焙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4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川区荣荣烘焙馆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蛋卷仔、巧克力等食品原材料制售食品。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川区张杜食品经营部无证从事冷加工糕点制售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6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川区张杜食品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闪购上经营的外卖店铺“顾源蛋糕”有裱花蛋糕在售,现场检查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裱花蛋糕的模具。经核查,当事人仅取得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证从事裱花蛋糕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川区三皮小面馆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工作人员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21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川区三皮小面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有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正在后厨从事切配菜等工作。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川区海涛烧烤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7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川区海涛烧烤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正在开展外卖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防蝇等“三防”设施不齐全。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川区童趣玩具店入网食品经营网上刊载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案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9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川区童趣玩具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刊载的“蟹棒”成分信息,与实际食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应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食品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线上经营绝非法外之地。各入网餐饮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切实强化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对标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全流程自查自纠,常态化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始终坚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以实际行动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
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紧盯网络餐饮领域风险隐患,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反映,共同筑牢辖区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