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乙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09:47:14 来源:
新闻摘要:

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乙醇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乙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乙醇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GY10-02/01地块和GY10-03/01地块(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预留区域);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22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00万元,占总投资4.43%;

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33.3hm2(约500亩),总建筑面积58000m2;

劳动定员:240人,其中技术及管理人员40人,生产人员200人;

工作制度:年生产时间330天(7920小时),四班三运转连续24小时;

建设内容:新建年产60万吨醋酸、80万吨醋酸乙酯、40万吨乙醇装置,配套建设页岩气重整装置和重整气提纯装置、原料和产品罐区等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乙醇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水江化工产业园GY10-02/01地块,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重庆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渝经信发[2025]8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等国家和地方文件要求,符合《重庆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26〕10号)要求,符合重庆市和南川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扩建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乙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njnCvYyQTsYF08SG3GSfw?pwd=ysd2 提取码: ysd2。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鲜维川;

联系电话:023-81110129;

邮箱:1321909180@qq.com;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组团园区;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静;

电话:023-62668337;

邮箱:904162969@qq.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扬子江商务中心;

邮编:401147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乙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认真参考。

主要事项:请公众对报告书中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特别是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倘若公众对项目还有其它更好的建设性建议恳切及时提出,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衷表谢意。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面谈、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感谢您的参与!

  八、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将不予采纳)。

                               重庆隆庆达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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