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压实第三方平台与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守护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监管实际,现就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郑重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筑牢商户准入防线
平台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须将食品安全要求嵌入经营全流程,切实履行审查、管控、报备义务,从源头杜绝违规商户入驻。
(一)健全管理体系,严把入网资质审查。依法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全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入网审查义务,对入网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地址、门店照片等信息逐项核验,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每6个月对入网商户信息开展一次全面复核更新,坚决清理无证无照、资质失效、地址不符、套证冒用的商户,严防“幽灵外卖”。
(二)强化线上巡查,维护平台经营秩序。建立常态化线上巡查、风险监测机制,重点加大对无堂食商家、未接入“互联网+ 明厨亮灶”商家、投诉集中商家的抽查频次,抽查记录存档不少于2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商家,必须督促其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发现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采取警示、限流、下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告,不得纵容包庇。
(三)加强配送管理,落实食安封签制度。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与健康管理,督促每日清洗消毒配送容器、保温箱,保持配送过程卫生。全面推行一次性不可复原“食安封签”制度,监督入网商家出餐必加封,对未加封或封签破损的餐食,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对有温控要求的餐食,督促采取保温、冷藏措施,严防配送过程污染变质。
(四)留存交易信息,主动配合监管执法。如实留存交易订单、投诉处理记录等信息,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建立便捷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相关诉求。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约谈督导等工作,如实提供经营数据、商户信息等资料,按要求报送入网商户动态管理信息。
二、严格规范商户经营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入网商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坚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一)核验店铺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核准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线上店铺名称、证照信息、经营地址须与线下实体门店保持一致,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证照,不得异地经营、委托他人代加工订单。不提供堂食服务的,须在店铺页面醒目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
(二)守牢食材品质,抓实加工制作过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台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配齐防尘、防蝇、防鼠“三防”设施,生熟工具、容器分开使用,餐食烧熟煮透,餐厨垃圾日产日清;食品加工须在规范操作区内进行,严禁在生活区、公共区域加工餐食,严防交叉污染。
(三)盯紧包装配送,落实封签温控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餐食出餐必须规范加封一次性“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对有保温、冷藏要求的餐食,采取相应温控措施。自行配送的商家,须定期清洗消毒配送容器,加强配送人员培训管理,相关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四)强化人员管理,构建内部管控体系。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每日开展健康晨检,发现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常态化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三、自查整改要求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逐项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无证经营、后厨脏乱、食材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